索引号: | jz-czj-2021-002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性文件 |
市财综〔2021〕31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 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财政电子票据的领购与发放、使用与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票据申领
1.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2.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并且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4.操作流程:【票据管理】—>【票据申领】—>【点击新增】
增加申领人、票据编码、票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增加完成之后选择保存。票据数量可根据自己的开票量进行申领。
5.电子票据入库
【票据管理】—>【票据入库】确认入库,入库后会显示已入库,然后关闭,之后即可进行开票处理。
6.开具电子票据
【开票管理】—>【开电子票】
点击新增 增加申领人、票据编码、票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增加完成之后选择保存。
7.电子票据冲红
对已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冲红。
【开票管理】—>【开电子票】—>查询—>选择需要冲红的电子票—>开具红票,开票界面列表产生负数金额的冲红票信息,原有电子票状态更改为“已冲红”。
二、电子票据审验
1.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2.操作流程:票据核销
【票据管理】→【数据上报】
点击新增,数据上报之后,需等待财政部门的审核,请耐心等待。
数据上报和申领票据可同时进行,如若数据上报审批没有问题,则会直接下发票据,如若审批有问题,则需在待办事项中查看失败原因,按提示原因操作之后,再次提交。
三、新增项目管理
1.新增收费项目 各单位应提供纸质收费依据文件及PDF扫描件,市财政通过票据系统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2.新增往来项目 各单位应按照晋财综〔2016〕76号文件要求先行审核,确需增加的往来项目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单位提供增加往来项目的申请函,附相关依据文件及PDF扫描件,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附件:晋中市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晋中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