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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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czj-2021-002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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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综〔2021〕31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 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财政电子票据的领购与发放、使用与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票据申领

1.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2.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并且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4.操作流程:【票据管理】—>【票据申领】—>【点击新增】

增加申领人、票据编码、票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增加完成之后选择保存。票据数量可根据自己的开票量进行申领。

5.电子票据入库

【票据管理】—>【票据入库】确认入库,入库后会显示已入库,然后关闭,之后即可进行开票处理。

6.开具电子票据

【开票管理】—>【开电子票】

点击新增 增加申领人、票据编码、票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增加完成之后选择保存。

7.电子票据冲红

对已开具的电子票据进行冲红。

【开票管理】—>【开电子票】—>查询—>选择需要冲红的电子票—>开具红票开票界面列表产生负数金额的冲红票信息,原有电子票状态更改为已冲红

二、电子票据审验

1.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2.操作流程:票据核销

【票据管理】【数据上报】

点击新增,数据上报之后,需等待财政部门的审核,请耐心等待。

数据上报和申领票据可同时进行,如若数据上报审批没有问题,则会直接下发票据,如若审批有问题,则需在待办事项中查看失败原因,按提示原因操作之后,再次提交。

三、新增项目管理

1.新增收费项目 各单位应提供纸质收费依据文件及PDF扫描件,市财政通过票据系统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2.新增往来项目 各单位应按照晋财综〔201676号文件要求先行审核,确需增加的往来项目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单位提供增加往来项目的申请函,附相关依据文件及PDF扫描件,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附件:晋中市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晋中市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晋中市财政局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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