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21〕20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采购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诚实信用是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石。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晋中市政府采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市政府采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
晋中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