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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681656万元,同比增加576376万元,增长14.04%。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640197万元(一般债务2375660万元;专项债务2264537万元),同比增加579153万元(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增加978466万元,再融资债券偿还、自有资金偿还及核销399313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8847万元,同比减少448万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增加1910万元,自有资金偿还2358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12612万元,同比减少2329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偿还2329万元)。2021年,全市共发行新增政府债券651624万元,重点用于教育、道路、棚户区改造、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领域。

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1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451078万元,同比增加112789万元,增长8.43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447612万元(一般债务577288万元;专项债务870324万元),同比增加113757万元(政府债券增加188431万元,自有资金偿还74674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1110万元,与上年持平;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2356万元,同比减少96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偿还968万元)。2021年,市本级共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88431万元,重点用于教育、道路、生态环保等领域。

三、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及使用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晋财债〔2021〕50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2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06亿元,可用于发行一般债券;专项债务限额18.29亿元,可用于发行专项债券。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在充分满足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以促进发展为导向,以防范风险为底线,提前下达我市的8.0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分配市本级5.54亿元,县级2.52亿元;18.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全部分配县级。

市本级债务限额安排使用如下:为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规划建设山西“智创谷”号召,用于 “智创谷”学校建设项目2亿元;“智创谷”路网建设项目1.2亿元;农谷路网及配套建设项目1.04亿元;农谷专家公寓购置0.55亿元;市城区“六化一提升”工程中的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0.5亿元;市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建设0.25亿元。以期全面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和要求,助力我市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政府债务重要事项解释

 

一般债务。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债券发行。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债券使用。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


2022年债务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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