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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454665万元,比2018年底增加357084万元,增长了11.53%。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3404932万元,比2018年底增加360940万元(其中:政府债券增加533295万元,置换支出、自有资金偿还及核销17235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0486万元,比2018年减少65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偿还651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9247万元,比2018年底减少320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偿还3205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12012万元,比2018年底增加46540万元,增长了4.82%。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05897万元,比2018年底增加48544万元(其中政府债券增加114100万元,置换支出、自有资金偿还及核销6555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110万元,相比2018年不变;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005万元,比2018年底减少200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偿还2004万元)。

政府债务重要事项解释

 

一般债务。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费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债券发行。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债券使用。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

晋中市2019年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pdf

晋中市本级2020年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pdf

晋中市2020年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pdf

晋中市本级2019年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pdf

       2020年债务预算公开表.pdf

       2020年债务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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