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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央、省驻晋中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拟定市属离休干部等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2.负责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3.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本单位经市编办发(2019)13号文件核定行政编制12名,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二、晋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576.74万元,比2019年增加576.74万元。主要是2019年无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133.55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0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133.5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年初预算。

2.2020年项目支出443.19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0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443.19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医疗支付、分析、统筹工作经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经费 ;医疗保障信息化改造、延伸维护及网络租赁费;举报欺保骗保奖励金;政府购岗人员经费;城乡医疗救助;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年初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19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9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年初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1.4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22万元,其中:餐饮服务10万元,住宿服务4.5万元,印刷服务7万元,家具用具18.92万元,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服务类10.8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2个,金额34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0辆。

2.房屋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780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1.32万元,其中:政府购岗28.32万元,法律顾问服务3万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经费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医疗支付、分析、统筹工作经费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话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全责清晰、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医保局绩效申报表.xls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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