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2018年决算说明
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承办驻晋中省直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业务。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参与拟定失业保险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无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331.98万元,比2017减少26.12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是:2018年较2017年减少精神文明奖、专用设备购置和退休人员的工资;2018年度支出合计328.68万元,比2017减少70.87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精神文明奖、专用设备购置、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扶贫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61万元,占比98.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4.36万元,占比1.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95万元,占比83.96%;项目支出52.73万元,占比16.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7.62万元,比2017减少15.61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减少专用设备购置和退休人员的工资;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4.47万元,比2017减少15.73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减少专用设备购置和退休人员的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73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减少专用设备购置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其中,人员经费238.65万元,占比73.55%,日常公用经费37.30万元,占比11.4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3万元,完成预算的98.92%,用于发放中心在职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奖金等。较2017年减少19.41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精神文明奖2018年没有。
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较2017年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一名退休职工,在退休前的医保缴纳基数较2018年的新入职员工高。
2018年住房保障支出26.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较2017年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97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较2017年增加两会“驻京”人员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328.68万元,评价得分94.2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