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晋中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注销;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审批全市个人住房贷款,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审查、审批项目贷款,并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征稽和行政执行;国债投资和廉租住房资金的补充;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我单位内设机构10个,经办机构12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监察科、网络运营科、稽查执法科、项目贷款科、公积金管理科、督查员办公室、榆次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太谷管理部、祁县管理部、平遥管理部、介休管理部、灵石管理部、寿阳管理部、昔阳管理部、和顺管理部、左权管理部、榆社管理部。
二、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2258.58万元,比2019年减少49.83万元。主要为压缩综合定额支出,减少办公楼搬迁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1939.73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1955.48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15.7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综合定额支出。
2.2020年项目支出318.85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352.93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34.08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网络专线及软件应用服务费88.85万元,信息网络软件、硬件购置更新170万,业务费6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楼搬迁费。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0.5万元,比2019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51.95万元,比上年减少27.9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定额预算85.15万元,分别为办公费34.15万元,印刷费7万元,咨询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差旅费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2.37万元;单项定额预算68.05万元,分别为水费2.7万元,电费0.5万元,取暖费1.45万元,物业管理费63.4万元;工会经费18.92万元;福利费29.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综合定额预算。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5万元,其中:计算机软件170万元,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11.5万元,软件开发服务费50万元,测试评估认证服务10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1个,金额17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15辆。
2.房屋情况
市本级及各县(市)12个管理部、办事处办公用房面积共4110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