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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组织领导全市的治超工作,落实各项治超措施;指导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的治超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治超工作的贯彻落实,推进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核定财政拨款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晋中市治超办包括综合组、稽查一组、稽查二组和治超信息化监控中心,在职人员4人,从事治超工作劳务派遣人员12名,其中,综合组5人,监控中心5人。稽查人员8人,由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96.63万元,比2017增加74.15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治超力度购置业务系统;2018年度支出合计341.85万元,比2017增加19.11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治超检查,年中调入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6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1万元,占比21.83%;项目支出267.24万元,占比78.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6.63万元,比2017增加74.15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治超力度购置业务系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1.85万元,比2017增加19.11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治超检查,年中调入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1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治超检查,年中调入1人。其中,人员经费67.77万元,占比19.82%,日常公用经费6.84万元,占比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人员的保险费用;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交通运输支出277.19万元,完成预算的83.50%,主要原因:2018年末省治超办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城乡社区支出59.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72%,比上年减少3.34万元,下降41.81%,原因是:年中本部门有一辆车临界报废。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7万元,占比91.63%,比上年减少3.73万元,下降4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9万元,占比8.37%,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国内接待6个批次,共计72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5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59.50万元,评价得分88.4分,结果为良好;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59.5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优秀的1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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