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晋中市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机构,属市政府直属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
2、拟定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落实全市贫困地区的扶贫责任制。
3、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益进行督查、检查、审计。
4、管理全市科技扶贫研究工作,指导扶贫方式的创新,推动贫困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5、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贫困区扶贫工作的共同参与。
6、承办全市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外援项目和外资的使用与管理。
7、承办国务院、省扶贫办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年末没有变化。本单位年初在职15人,年内调入2人,调出2人,在职转退休1人。年末共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职9人,退休2人;事业单位在职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2017年公开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4.72万元,比2016年增加221.32万元,增幅是154.33%,主要原因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央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政治任务,我办实有在职人员14名,为了完成脱贫攻坚这项政治任务,我办的力量远远不够,为此,市委组织部从各县抽调7名挂职人员,还有省、市派驻督导组共10人。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及差旅费增加,这是原因之一,再是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评估费大量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7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5万元,占比48.1%;项目支出189.27万元,占比51.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67.72万元,年初预算为2659.17万元,完成预算的13.8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含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和扶贫专项资金合计2454.5万元,支出在财政局大预算中体现。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万元,完成预算的24%,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单位部分财政没有到帐。较2016年决算增加1.69万元,增长24.67%,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补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和独生子女奖励费;农林水支出33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2.7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含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和扶贫专项资金合计2454.5万元,支出在大预算中体现,由于脱贫攻坚任务重,年中又追加预算80万元,用于工资福利、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其他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6.99万元,完成预算的97.19%,主要原因是调入2人调出2人,在职1人转退休,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29.05%,比上年减少1.3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大多数平台用车,在车队统筹,未在单位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7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3万元, 主要原因是下乡平台用车,车队统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万元,比2016年增加6.94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多,造成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都大量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无。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我评价,评价金额367.72万元,评价得分86分,结果为良好。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