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工作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市级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全市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县级无管辖权限案件的协调管理;指导、监督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全市卫生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15.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2个(晋中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晋中市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晋中市计划生育协会、晋中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二、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11092.66万元,比2019年增加562.2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951.13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896.21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54.9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2020年项目支出10141.53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8111.23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2030.3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市级配套经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厉行节约。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26.34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福利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因此公用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8.08万元,其中: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25.34万元,复印纸16万元,印刷服务45.69万元,餐饮服务59.45万元,住宿服务49.35万元,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1512.25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31个,金额9313.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及市计生协行政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2辆。
2.房屋情况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办公用房面积1004.58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建立乡村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捆绑式医疗责任保险补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