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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宣传和倡导敬老爱老文明风尚;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承办上级老龄部门和市老龄委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63万元,比2017年减少21.20万元,下降13.6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费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2018年度支出合计133.90万元,比2017减少21.93万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费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63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6万元,占比89.59%;项目支出13.94万元,占比10.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4.63万元,比2017年减少21.20万元,下降13.60%。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费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3.90万元,比2017减少21.93万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费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93万元,下降14.07%。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费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其中,人员经费101.08万元,占比75.48%,日常公用经费32.82万元,占比24.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7万元,完成预算的74.81%,用于老龄事务。较2017年决算减少21.44万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费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0.66%,用于医疗保险。较2017年决算减少0.38万元,降低9.34%,主要原因是减少一人。

农林水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驻村扶贫干部生活补贴。较2017年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驻村干部2016年部分生活补贴当年未报销。

住房保障支出10.05万元,完成预算的96.63%,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提租补贴。较2017年决算减少0.35万元,降低3.37%,主要原因是减少一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00%,原因是:没有接待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7万元,比2017年增加2.31万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缴纳电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为9.17万元,

  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33.90万元,评价得分96分,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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