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工作是受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负责市城区范围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做好对县级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县级无管辖权的协调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459.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9.07万元。主要是由于与晋中市旅游执法队合并后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419.45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300.38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119.07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晋中市旅游执法队合并后支出增加。
2.2020年项目支出4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40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0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办案,执法人员培训。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57.41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65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9.09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0.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4.7万元、福利费8.26万元、其他交通费6.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晋中市旅游执法队合并后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23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1.4万元、办公设备1.2万元、生活用电器5.29万元、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6万元、住宿服务11万元,餐饮服务7万元、印刷服务7.5万元、计算机网络设备0.2万元、存储设备0.14万元、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3万元、普通图书0.5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无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实有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724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