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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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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工作是: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2、监督管理环保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工作。3、制定减排计划,全面协调、指导全县企业和有关排污单位完成全县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全县环境统计工作。4.监督执行国家、省及地方性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应控制标准。5、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6、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进度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制度。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实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和保证工作。8、搞好环保队伍建设,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灵石县生态环境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灵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控中心预算。

二、本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收支预算873.63万元,比2021年增加180.34万元。主要是2021年年初预算未列入劳务派遣工资,年中追加,2022年列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2年基本支出671.63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693.29万元,2022年比2021年减少21.6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2人。

2.2022年项目支出202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2022年比2021年增加20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初预算未列入劳务派遣工资,年中追加,2022年列入年初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94.74万元,比上年减少8.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公经费根据实有人数核定,2022年根据编制人员核定。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2万元,其中:印刷服务1.5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3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21.7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绩效目标0个,金额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及行政参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3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8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90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列出。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等。

10、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四、2022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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