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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能

我中心主要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药包材的技术监督;承担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委托检验以及国家、省、市计划的抽样检验工作;开展相关食品药品检验的科研工作;负责提供本市食品药品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相关质量信息,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的技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业务指导工作;为基层药品检验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1个独立的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部门收入415.672万元,2016年减少1394.683万元,减少77%,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入中有中央拨付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666万元,占比100%;其他收入0.00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支出合计755.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957万元,占比39%;项目支出460.664万元,占比61%。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事业单位离退休费46.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较2016年决算减少10.445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为从2017年9月份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独生子费的发放。较2016年决算减少0.012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为减少2名发放独生子女的人数。药品事务100.424万元,完成预算的97%,用于日常的监督检验,全年完成710批次药品检验,监督抽验全检率达到了80%以上,专项抽验所有批次进行了全项目检验。保证了药品质量,保障了人民用药安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较2016年决算增加20.848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为检验任务量的增加和检验成本的增长。事业运行217.5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取暖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7.631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为2017年发放精神文明奖。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60.238万元,完成预算的81%,用于仪器维修6万元,实验用废弃物处理0.5万元,中药材标本养护0.5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0万元,购专用仪器340.93万元,食品安全能力建设2.308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212.843万元,增加14.4%,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专用设备购置。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为为全年调出1名职工,退休1名职工。住房公积金1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6年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为全年调出1名职工,退休1名职工。提租补贴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职工提租补贴,较2016年决算增加0.11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资后补发提租补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中心资质到期复查评审聘请专家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占90%,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比上年增加0.1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业务及后勤保障。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金额7万元,评价得分88.3分,结果为良好;自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7万元,无重点评价项目。

九、其他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险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事业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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