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工作是:负责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榆次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高校新校区十所大学校园范围内食品、药品领域的日常监管;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对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以及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县级无管辖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或转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副处建制,内设18个科(室、队),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案件管理科、执法保障科、监督指导科、12315平台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执法分队、综合执法一分队、综合执法二分队、综合执法三分队、综合执法四分队、综合执法五分队、综合执法六分队、综合执法七分队、综合执法八分队、综合执法九分队、综合执法十分队、机动执法分队。
二、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761.67万元,比2020年1075.10万元增加68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整合,2020年10月,撤销晋中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晋中市高校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晋中市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上被撤销单位涉及的人员及公用经费2021预算全部并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1年基本支出1420.42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846.22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574.20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2万元,资本性支出5.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0〕15号)精神,保留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晋中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晋中市高校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晋中市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划转人员所需经费均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额负担。
2.2021年项目支出341.25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228.88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12.37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原晋中市盐务管理分局人员及公用经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高校明厨亮灶“网络厨房”建设、高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高校食品安全宣传、统一市场监管人员着装、及支付食堂人员工资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晋中市委 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0〕15号),撤销晋中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晋中市高校新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晋中市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单位项目随单位整合,并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郭市长批示,增加食堂人员劳务费项目;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增加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
3.“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级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0年0.60万元减少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20年18.40万元减少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市财政局公务公车维护费预算标准降低,致使运行维护费减少;结合单位实际,公务接待费作了相应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94.99万元,其中:住宿餐饮服务0.50万元,办公设备0.72万元,计算机设备6.37万元,计算机软件0.12万元,输入输出设备0.79万元,视频设备2.00万元,家具用具4.20万元,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2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5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50万元,机动车加油服务5.00万元,印刷服务9.50万元,其他被服装具51.59万元,装修工程2.00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3个,涉及经费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2.房屋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用房,面积2866.12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437002]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xls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_[14070021YZ34370902400]高校食品安全宣传经费.xls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_[14070021YZ34370902220]高校明厨亮灶“网络厨房”建设经费.xls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_[14070021YZ34370902277]高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