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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依法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2014年5月16日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管理,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7部法律和涉及的13件主要行政法规,3件地方性法规、87件部门规章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相关制度和信息,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办法措施,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组织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防伪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管理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科研和技术引进,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评审工作。

(十)指导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组成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下设13个职能科室,具体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劳资科、政策法规科、质量科、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科、教育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及三公经费支出表(1).xlsx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67.10万元,比2017减少211.21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平台项目资金结转;2018年度支出合计1616.40万元,比2017年增加312.34万元,增长23.95%,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环保类及重点工业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50万元、产品监督抽查经费6万元、2018年质量和品牌发展奖励专项资金6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6.77万元,占比99.24%;其他收入10.34万元,占比0.7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61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83万元,占比46.45%;项目支出865.57万元,占比53.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56.77万元,比2017年减少213.45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平台项目资金结转;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4.23万元,比2017年增加336.69万元,增长26.5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环保类及重点工业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50万元、产品监督抽查经费6万元、2018年质量和品牌发展奖励专项资金600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6.69万元,增长26.5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环保类及重点工业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50万元、产品监督抽查经费6万元、2018年质量和品牌发展奖励专项资金6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5.76万元,占比35.89%,日常公用经费175.07万元,占比10.9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8.71万元,完成预算的75.68%,用于在职人员经费399.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1.14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费542.81万元;事业人员经费32.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6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49.31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407.97万元,增加41.18%,增加的原因1、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平台资金结转至2018年262.36万元。2、事业人员经费增加35.63万元。3、精益管理评定费较2017年减少37.11万元,由财政转移支付。2018年质量和品牌发展奖励专项资金600万元,我局支付186.57万元,财政转移支付402.99万元,剩余财政收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62.11万元,完成预算的89.06%,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71.75万元,减少53.6%,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中心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以及计划生育奖励金,较2017年决算减少0.9万元,减少3.84%,较少原因为保险缴纳基数较高的人员退休;农林水决算数为61.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扶贫队员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费用与扶贫工作经费;较2017年决算增加1.78万元,增加2.99%,增加原因为增加1名扶贫队员;住房保障决算数为59.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租补贴的发放,较2017年决算减少0.39万元,减少0.65%,减少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较高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的79.18%,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8.87%;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和2016年决算相同,和年初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占比95.24%,和2016年决算相同,和年初预算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占比4.76%,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67.14%。具体情况如下:2018年公务接待情况为:支付接待费 0.23万元,共接待4次,共64人,接待事项为:省质监局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考核、省质监总局第六督查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接待费、省政府2017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实地核查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放工作调研会。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07万元,比2017年减少30.98万元,降低15.04%;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会议,压缩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3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604.23万元,评价得分90.3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自评项目4个,涉及金额77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2个,等级良好的2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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