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临工作或定居的相关政策。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事考核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勤中心、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晋中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办公室、晋中市继续教育中心。
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2581.92万元,比2019年减少571.0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1224.73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1382.83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158.1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水、电、气、物业、办公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及人员转隶。
2.2020年项目支出1357.19万元, 2019年项目支出1770.18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412.99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息中心社保信息建设、网络租赁、测评、维护、新招聘事业人员培训费、就业补助项目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92万元,与2019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2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机关运行经费332.41万元,比上年减少26.1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公用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76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1.6万元,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7.3万元,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18万元,测试评估认证服务14.2万元,数据处理服务8万元,计算机软件28万元,网络及网络设备租赁服务54.4万元,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服务133.38万元,餐饮服务24.5万元,住宿服务30.88万元,印刷服务9.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77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12个,金额986.7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及行政参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2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2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2621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万元,其中全部为法律顾问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