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决算公开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和措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办法和措施。 |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6、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
7、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
8、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
10、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12、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所属单位构成情况:
按我局“三定”方案内设机构20个科室,下属单位由:晋中市养老保险中心、晋中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中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中市工伤保险中心、晋中市人才服务中心、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晋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晋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晋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勤服务中心、晋中市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晋中市人力资源市场、晋中市外国专家服务中心、晋中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办公室、晋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三)、决算公开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三公”经费支出表。(详见附表)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收入为2318.68万元,其中:收到财政公共预算拨款2306.98万元;省厅拨入款9.78万元;利息收入1.92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减少295.86万元,减少11%。
2、经费全年共支出2270.19万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增加32.75万元,增加1.5%。
(1)基本支出 1491.98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768.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4.9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8.2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
(2)项目支出 778.21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31.6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8.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29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289.19万元
(3)年末结余情况672.69万元
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 26.22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3.68万元
就业补贴助 132.7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三公”经费共开支7.79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2万元,期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接待费1.17万元,期末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18人次。
3、无公务出国费和购置车辆费。
(二)与2015年相比较三公”经费总体下降48.18万元,下降86%.比预算减少0.84万元,减少1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7.37万元,下降87.7%,原因是公车改革,加强管理,节约开支。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81万元,下降40.9%,原因是接待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9.64万元,较2015年减少28.36万元,减少比例5.5%,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节约开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帐上共有车辆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16年采购预算金额为658.95元(其中:货物类182.68 万元、服务类240.27 万元、工程类236 万元);采购金额为386.14 万元(其中:货物类127.64万元,服务类88.58万元,工程169.92万元),共节约资金272.81万元,节约率为41%。
(二)固定资产3787.77万元,本年增加404.69万元,经财政批准报废资产80.67万元,处置公务用车178.58万元;
(三)预算绩效评价5项,涉及金额1152.77万元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