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市民政局>详细内容

晋中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民政工作。

(2)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6)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

(7)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10)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1)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2)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民政局机关现设办公室、救灾科、优待抚恤科、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10个职能科室; 设市双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7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共有编制数81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58名(其中参公人员21名,事业人员37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3人,事业在职人员42人(其中参公13人,事业29人),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9.07万元,比2017减少667.72万元,下降31.69%,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52万元,占比99.96%;其他收入0.55万元,占比0.04%;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8.40万元,比2017减少732.22万元,下降34.0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减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资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烈士陵园开办费及运行费、核对系统软件开发及硬件配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52万元,占比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55万元,占比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25万元,占比54.66%;项目支出643.15万元,占比45.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38.52万元,比2017减少667.78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减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资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烈士陵园开办费及运行费、核对系统软件开发及硬件配置资金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8.34万元,比2017减少732.25万元,下降34.0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减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资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烈士陵园开办费及运行费、核对系统软件开发及硬件配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8.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2.25万元,下降34.0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减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资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烈士陵园开办费及运行费、核对系统软件开发及硬件配置资金减少。其中,人员经费657.03万元,占比46.32%,日常公用经费118.22万元,占比8.3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奖金、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较2017年决算减少748.02万元,下降37.39%,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较2017年决算减少4.87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独生子女费、其他医疗救助减少。农林水支出55.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15.41万元,增长38.74%,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了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0.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较2017年决算减少4.45万元,下降5.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共接待33人。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34.53%,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7.26%,原因是: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万元,占比73.96%,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比26.04%,比上年增加0.005万元,增长1.01%。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16万元,比2017年增加9.12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31.7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418.4万元,评价得分91.3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23个,涉及金额4431.7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19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二、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民政局.dls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