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市政府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负责联系国家、省驻晋中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单位构成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设有金融科、上市科两个科室。
二、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全年共收入5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入经费48.77万元,项目支出拨入经费454.05万元。
2、支出情况:经费全年共支出5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万元,项目支出454.05万元。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5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万元,项目支出454.05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共开支0.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2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次,共0.36万元。
5、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6、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说明附件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