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市政府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负责联系国家、省驻晋中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单位构成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设有金融科、上市科两个科室。
二、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全年共收入5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入经费48.77万元,项目支出拨入经费454.04万元。
2、支出情况:经费全年共支出5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万元,项目支出454.04万元。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5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万元,项目支出454.04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共开支2.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0人次,共0.97万元。
三、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