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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市城区(榆次辖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和公用事业、房地产、人防工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水务、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以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由晋中市城市管理局(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下设办公室、计财人事科、指挥协调科、督查督办科、案件管理科(法规科)5个科室及西南街道执法分队、晋华街道执法分队、经纬街道执法分队、安宁街道执法分队、北关街道执法分队、路西街道执法分队、新华街道执法分队、锦纶街道执法分队、新建街道执法分队、开发区街道执法分队、乡镇执法分队、建筑工地执法分队和机动执法分队共13个执法分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支预算3663.38万元,比2020年减少6.09万元。主要是执法人员伤害费和零星拆违治乱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1年基本支出2081.71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2051.67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30.0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在编人员工资、各项保险公积金、以及日常公用支出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晋中市人防办因职能划转调来7人

2.2021年项目支出1581.67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1617.8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36.13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经费、被装购置费、劳务派遣协勤人员经费、执法人员伤害费以及零星拆违治乱项目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零星拆违治乱项目经费支出和执法人员伤害费支出预算金额减少

3.“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4.28万元,比2020年增加16.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比上年增加16.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数按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核定,而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按每辆车2万元核定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54.9万元,比上年增加24.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7人,故公用经费增加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9.91万元,其中:家用家具5.42万元,复印纸1.51万元,制服购置9.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7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7万元,印刷服务12万元,车辆加油服务70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34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0万元,其他服务(公务接待)0.28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绩效目标2个,金额159.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单位实有汽车62辆。

2.房屋情况

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785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1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308002]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1).xls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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