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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支队受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以下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是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2)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扬尘、噪声、焚烧有毒有害废物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支队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9号文件批准,与2015年2月2日正式组建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172人,其中在职人员共148人,退休人员共8人,遗属补助1人。本年度我支队调走2人,退休2人。

根据职责,我支队设7个内设机构和8个直属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案件受理审查科、案卷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及八个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4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5.58万元,占比99.99%;年初结转和结余0.1万元,占比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4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33万元,占比61.83%;项目支出895.25万元,占比38.16%;年初结转和结余0.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数为23456800.28元。其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1473元,用于退休人员工资;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800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600元,用于职工生育保险;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425512.96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2342.04元,占总支出61.82%,项目支出8563170.92元,占总支出的38.18 %),用于职工工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2600元(全部为项目支出);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基金]286765.4元(全部为项目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357924.96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210202提租补贴154174.9元, 用于职工提租补贴;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0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39.06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73元,完成预算的4.0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1-5月工资,较上年减少105162元,减少原因为1-5月份工资为财政统一发放,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科目,6月份财政取消工资统发后为单位自行发放,6-12月份退休人员工资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科目,而2016年度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用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科目。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较上年减少640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调走两人。

城乡社区支出22814878.36,完成预算的28.9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以及违法建筑拆除费用等,较上年增加3373610.94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部分项目的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512099.8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支出,较上年减少655825.81元,减少原因为1-5月份工资为财政统一发放,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月份财政取消工资统发后为单位自行发放,6-12月份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科目,而2016年度工资及提租补贴统一用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科目。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74万元,完成预算的97.7%,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原因是:2017年5月份开展拆违治乱提质攻坚大整治后,我支队加大了执法力度,加之我支队有16辆车购置于2006年和2007年,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磨损老化程度十分严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此增加了部分修理费,并且2017年油价有所上涨,所以2017年我支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加0.83万元;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61万元,占99.85%,比上年增加0.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0.15%,比上年减少0.07万元。

2017我支队共45辆车,其中4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电瓶车;公务接待3次12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我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12.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支队调走2人,退休2人,故减少4人的机关运行经费,加之我单位认真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节省公用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支队共有车辆4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81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支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2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57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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