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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支队受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以下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是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2.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扬尘、噪声、焚烧有毒有害废物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机构及人员情况


我支队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9号文件批准,于201522日正式组建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172人,其中在职人员152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补助1人。


根据职责,我支队设7个内设机构和8个直属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案件受理审查科、案卷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及八个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20456834.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56811.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43074.1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13737.74元),其他收入22.18元;上年结转390971.12元;总计收入20847805.19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1331108.47元,增加6.38%


2016年支出20844258.0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3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40元,城乡社区支出19441657.42元,住房保障支出1167925.67元;结余分配22.18元,年末结转结余3524.92元;总计20847805.19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增加1820742.65,增加8.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13461199.96元,其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6635元,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9400元,2100799其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640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058599.29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817389.12元,2210202提租补贴350536.55元。


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项目支出6493124.98元,全部用于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三)政府性预算基金情况


12016年政府性预算基金中基本支出 0万元。


22016年政府性预算基金中项目支出889543.15元,其中上年结转146469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43074.15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为869837.22元,比2015年减少351820.78元,减少28.8%;比预算减少99962.78元,减少10.31%;其中公务接待4次,共接待16人(次),费用2005元,较上年增加1747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有外省市的城市管理工作部门来我单位学习城市管理执法经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7832.22元,全部用于3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较上年减少353567.78元。减少原因是我支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并无新购置执法车辆 ,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支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650.54元,较2015年增加1014382.24元,增加比例58.08%,增加原因为机构合并后,增加在职人员,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我支队共有车辆3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台)。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支队政府采购预算19416元,实际采购金额19416元。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


四、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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