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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老年大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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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老年大学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主要职能是为具提供教育服务,开展老年教学工作,为市直老干部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提供场所,为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重要阵地,加强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经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独立核算,隶属于晋中市委老干部局管理。单位下设有办公室和教务处两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人员8人2018年调出1人,新招录入2人,2018年末在职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30万元,比2017增加1.23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2018年11月,我单位新招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12万元,比2017增加0.27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是2018年11月,我单位新招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4万元,占比89.46%;其他收入12.15万元,占比10.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9万元,占比82.8%;项目支出19.63万元,占比1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14万元,比2017减少1.75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出1名工作人员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2.37万元,2017减少2.52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出1名工作人员,人员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2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出1名工作人员,人员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84.30万元,占比82.35%,日常公用经费1.20万元,占比1.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83.45%,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学校正常开展业务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10.34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学校正常开展业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4.57%,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20.78%,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造成经费减少;住房保障支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85.91%,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较2017年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0.57万元,降低5.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严格支出管理,节约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8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03.14万元,评价得分80分,结果为良好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0.9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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