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晋中市榆次区晋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示
晋中市榆次区晋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并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包括中医药)。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转诊服务。
5、康复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推行双向转诊制度。
2、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
3、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本中心设办公室、财务室、总务科、公卫科。公卫科下设11个小组:健康教育组、免疫组、儿童保健组、孕产妇管理组、老年组、慢病组、健康档案管理组、传染病管理组、重型精神病管理组、计划生育管理组、公卫组。
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为定编、定岗、不定人,市编办核定编制42人,人员没有纳入人社部门的编制及工资管理,单位自行聘用人员,财政核定运行经费暨经常性收支差额市级补助。2017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为3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9.31万元,比2016减少57.36万元,减幅16%,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较2016年减少35.39万元,减幅33.44%,医疗收入较2016年减少12.57万元,减幅45.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61万元,占比71.37%;上级补助收入70.43万元,占比23.53%;事业收入15.27万元,占比5.1%;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2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其中:医疗支出226.84万元,占比68.22%;公共卫生支出105.68万元,占比31.78%。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67.0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13.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1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社保缴费。较2016年决算223.01万元,减少了9.4万元,减少了4.22%,主要原因为2017年有一人退休,职业年金预算年末财政收回。
本年支出332.52万元,较2016年全年支出302.05万元,增加了30.47万元,增加了10.09%。主要原因为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1772元,为榆次区卫计局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人员补助。
上年度其他限定用途结转554560.27本年度收支结余-352533.31元,本年度末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额为202026.96元。
上年度财政补助结转为212100元,为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本年度财政收回。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236.91万元,其中:单位业务房屋面积643平方米,价值206.97万元,专用设备29.95万元,全部为正常使用,无单价5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