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晋中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气象局在山西省气象局和晋中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市、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局机关设有4个管理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2017年决算中含代市政府管理的一个地方编制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晋中市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现有在职职工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51.42万元,比2017增加175.17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2018年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2018年度支出合计651.42万元,比2017增加175.17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2018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42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5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3万元,占比35.83%;项目支出417.99万元,占比64.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51.42万元,比2017增加175.17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2018年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1.42万元,比2017增加175.17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2018年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17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2018年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26.45万元,占比34.76%,日常公用经费6.98万元,占比1.0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19%,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取暖费发放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6.04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0.24万元,减少3.56%。
农林水支出9.5万元,用于单位扶贫方面款项。较2017年决算增加3.44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大扶贫力度,相应增加扶贫方面费用。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8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用于气象事务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164.15万元,增长39.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播发费用、气象服务费用及气象装备保障维护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1.79万元,增长21.28万元,因工资总额较上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纳额以及提租补贴发放额均有相应比例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8.7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368.7万元,评价得分98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368.7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2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晋中市气象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