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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1.褒扬先烈,教育后人,弘扬革命先辈光荣传统,传承晋中精神,发扬爱国主义教育基础功能。

2.烈士遗物的安葬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党性教育基地,革命史料陈列、收集,编制烈士文物档案的建立与文物保管。

3.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后勤室、管理室,现有在职职工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11月晋中市编办批准成立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2017年试运行期间,人员不到位,财务尚未独立,资金统归市民政局,本部门2017年无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51.54万元,比2017年增加251.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支出合计236.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36.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支出决算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53万元,占比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1万元,占比32.26%;项目支出160.01万元,占比67.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1.53万元,比2017年增加251.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6.22万元,比2017增加236.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6.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其中,人员经费32.12万元,占比13.6%,日常公用经费44.09万元,占比18.6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保险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23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7年度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住房保障支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17年决算增加3.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7年度无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0万元,评价得分0分,结果为无;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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