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全额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山西省财政厅保障,离休经费由晋中市财政局保障,主要职责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驶审判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个职能庭(处、室)、3个中心(司法技术辅助中心、证据技术中心、司法助警中心)和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法律咨询调解中心。
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1.84万元,比2018年增加1.92万元。主要是离休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31.8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29.9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92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为离休人员经费,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自2018年由省财政安排。
3.“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9年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无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23辆。下属事业单位有汽车1辆。
2.房屋情况
我院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22273.2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自2018年我院纳入省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无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列出。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2019年本单位无绩效目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