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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市级财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人民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检察院领导本市县级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负责对县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起诉;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地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由以下内设机构构成: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局、司法警察支队、计财装备技术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17个部门。

     二、晋中市人民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支预算25.45万元,比2020年增加0.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1年基本支出25.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提租补贴25.45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24.93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0.5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离休人员经费增加。

2、 “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不变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纳入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2018年我院纳入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绩效目标0个。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底账面车辆17台,价值345.91万元,其中2台已交回晋中市财政局待处理。现按编制车辆实有15台,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台、执法执勤用车9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台,离退休干部用车1台。

2、房屋情况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房屋账面价值4112.57万元,办公用房4111.32万元、其他1.25万元。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共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1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49900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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