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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市级财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全额一级预算单位,离休人员经费由晋中市财政保障。主要职责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诉讼,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检察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由以下内设机构构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检务督察局、纪检监察组、计财装备技术部、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18个部门。

   二、晋中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24.95万元,比2019年增加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24.9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24.17万元、提租补贴0.78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22.85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2.1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提标。 

2、2020年项目支出总额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0万元,2020年与2019年持平。不变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纳入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不变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纳入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2018年我院纳入省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省财政安排,不在此预算。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0个。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晋中市检察院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15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办公用房面积26041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本单位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报山西省财政厅,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公示。

三、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共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xls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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