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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2016年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

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市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个必训”责任;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市)局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民警的实战技能、基础体能和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反恐实战演习和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教学管理科、行政管理科、训练管理科、学员管理科、后勤管理科。  

  二、晋中市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6年部门收入265292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2810.15元,其他收入320116.49;另有上年结转35569.5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547060.46元,增加25.98%。

2016年部门支出2346162.65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910.15元,项目支出783252.5元,结转结余342333.49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增加275865.97元,增加13.32%。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332810.15元;基本支出1562910.15元,项目支出769900元。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114899.84元,其中:维修费113055.84元、办公费1844元。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年决算(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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