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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拘留所2018年度决算公开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拘留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拘留所是晋中市公安局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行政违法人员的收容教育、拘押。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主要是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拘留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88.116317万元,比2017增加109.445321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7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支出合计388.116317万元,比2017增加109.445321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公务员7名,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8.116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116317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8.116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27539万元,占比72.82%;项目支出105.488778万元占比27.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88.116317万元,比2017增加109.445321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公务员7名,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8.116317万元,比2017增加109.445321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8.1163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445321万元,增长39.27%。主要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57.330039万元,占比66.3%,日常公用经费25.2975万元,占比6.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33.59048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以及项目支出等。完成预算的158%,比上年增加83.924034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4982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工资以及在职人员养老金、年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35%比上年增加21.599826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经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7598万元,用于基本医疗、补充医疗支出。完成预算的120%,比上年增加1.2659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9.400028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支出,完成预算的120%,比上年增加2.6554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9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8.5975万元,增长51.48%。主要原因是:新增7名公务员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79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453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458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没有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83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388.12万元,评价得分96分,结果为优秀。(选填优秀、良好等);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拘留所2018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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