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晋中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16年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考核、指导、协调。
2、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装备武装建设、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申报。
3、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调离、培训、警衔及立功受奖的审核、申报,警籍及警员信息管理。
4、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督促、管理、协调和指导。
5、负责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或其他需直接承办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二)晋中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单位构成情况
市森林公安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为18名。现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科员2人。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16年部门收入1961594.37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936047.33元,增加47.72%。2016年部门支出1218884.46元,其中基本支出727594.37元,项目支出491290.09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增加139012.92元,增加11.4%。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00元,较2015年无增减。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447320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经费的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