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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是晋中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际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部署和检查分局各部门和派出所的公安工作。2、研究和推进分局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3、掌握辖区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4、组织侦查工作,直接参与上级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5、负责辖区“110”接处警服务工作。6、组织各业务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7、落实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8、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依法对外国人在我辖区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10、组织落实警卫工作,完成警卫任务。11、落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12、实施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13、组织民警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实施。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信访办、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巡警大队、督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和晋华、安宁、路西、锦纶、经纬、新华、西南街七个户籍派出所以及府兴路一个治安派出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40.087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7.358334万元,占比96.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212.728859万元,占比3.8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45.641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008334万元,占比58.796%;项目支出2202.632943万元,占比41.204%。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322.6056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937.728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347.658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7.6333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9.584788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16.02247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一致。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无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953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19907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1.由于记账错误,导致2017年民警采暖补贴105.112万元错误计入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内。2、2017年办案业务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1.08707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西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本单位车辆8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0辆, 由于公车改革已上交50辆,现实际共有车辆3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2.477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0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9.5190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956824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5345.641277万元,评价得分90分,结果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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