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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23〕4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 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六)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七)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数据分析预警

通过全省政采云平台系统的采购数据,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诚信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和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异常现象通过开展采购文件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全面、准确的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有效、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公告范围,要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相关供应商投标资料进行分析核对,经认定符合串通投标法定相关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将证据材料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财政部门对于瞒报违法违规行为或包庇违法违规供应商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一经查实,要联合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加强供应商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供应商。发挥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传播覆盖力,向供应商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让供应商深入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宣传,让供应商知晓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促进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晋中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