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市财采管〔2021〕24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工程项目实施协议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各工程协议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框架协议执行事宜的函》(晋财购函[2021]19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工程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协议供应商(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协议采购范围: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供水管道和下水道铺设,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实行协议采购。

二、工程协议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协议优惠率见附件一。

三、工程协议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执行期间财政部框架协议管理制度出台,按新制度执行。

四、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登录政府采购平台编制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后,进入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依据采购计划文号实施采购;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结合实际要求,在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择优选择协议供应商,按照协议优惠率实施采购;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在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竞价公告,由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价,根据竞价结果自动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和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采购。采购需求要清楚明白,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各项指标、规格、标准、数据要准确完整。要加强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履约。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市直单位与工程协议供应商签订了工程协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单位可与工程协议供应商签订具体的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公示合同。

(三)工程协议供应商应当及时入驻晋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平台交易规则,在竞价时要认真测算理性报价,不得盲目报价或恶意竞价,违反相关规定规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采购单位要积极做好工程协议采购工作,协议采购实施后不得在场外进行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3022055

 

附件:

1.工程协议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协议优惠率;

2.工程协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附件1目录内工程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定点工程合同.doc



晋中市财政局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