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采管[2017]15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评审专家审劳务报酬管理,维护政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17]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晋中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助标准的通知》(市财采管字[2013]1号)2017年12月31日废止。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