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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22〕31号 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发现问题整改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诚智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差异化改革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2]8号)部署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市财采管〔2022〕12号)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抽取你公司作为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评价对象,并委托“山西中强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对你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基本条件和代理的部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评价标准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以及《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全省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本次监督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对你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条件和2021年度代理的市本级5个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条件的监督评价主要包括独立民事能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专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和监控设备实施等5个方面;对抽查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评价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档案管理等11个环节。

二、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

抽查项目检查中发现3类问题共7个,分布在4个项目中(含与采购人共同问题2类3个)。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引用文号已废止1个(与采购人共同问题);

2、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2个(与采购人共同问题);

3、保证金退还逾期或提前4个;

以上所有问题均有检查工作底稿等实证材料佐证。

三、整改要求

以上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等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以上问题作出如下要求:

1、责令山西诚智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对照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发现问题汇总表(山西诚智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后,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上交整改报告。

3、公司今后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合理规范设置评审标准,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履行询问、质疑答复职责,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并进一步梳理涉及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在未来的代理工作中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