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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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czj-2020-002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参照省财政厅办公室编制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组织编制了《晋中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等事项,由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采购、绩效等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要求,相应具体做出安排。

(四)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单位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单位负责。

附件:晋中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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