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00110-2018-00037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0-07-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性文件 |
晋中市财政局行政许可首办负责制度
晋中市财政局行政许可首办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高效、便捷、规范地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许可首办责任制度,是指我局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申请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二条 行政许可首办负责制的基本要求:行政许可相对人咨询、询问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电话询问),第一位接待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使行政许可相对人得到满意受理或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不予答复、不予接待。
第三条 行政许可首办负责制的工作程序:
1、行政许可相对人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在首办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首办负责人要准确、快捷地答复或协调办理。
2、行政许可相对人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在首办负责人职责范围外的,但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办负责人应主动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与何部门或承办人联系、联系方式等。如遇询问的事项暂时无责任人或责任尚未明确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3、行政许可相对人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为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行政许可相对人到我局咨询有关政策的,首办人应当及时解答,对一时不能全面、完整解答的,应留下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待政策清楚后主动答复。
5、首办负责人在接待来人、来电时,应做到称谓得体,语义明确,用语贴切,语气谦和。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四条 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1、首办责任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拖,不敷衍。
2、 对来者询问或要办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职责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予以解决和办理,属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如暂时无法接办,必须想方设法协调或联系,直至完成接办任务。
3、 接办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第一接待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
4、不准将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5、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业务及事项,应向来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
第五条 办事人有权向首办责任人、承办人查询办理事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投诉。
第六条 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应按受理投诉范围及时做好投诉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晋中市财政局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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