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00110-2017-00021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7-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动态 |
我市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提升高中阶段学校运转水平,缓解因取消择校费而造成的普通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等实际问题,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将建立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拨款标准。市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3000元/生.年(该标准含学校的学费收入和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县级参照市级标准,自行制定各自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但生均公共财政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800元/生.年。
实施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补助公用经费。
开支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日常运转支出。
经费保障责任。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各县(区、市)财政是落实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的责任主体,确保各级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教科文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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