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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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00110-2017-0002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7-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动态

晋中市财政局盘活存量 积极清理单位实有账户沉淀资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将沉淀在各单位实有账户上的资金使用起来,晋中市财政局安排部署了市直各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财政性资金清理收回工作。

    1、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资金清理范围。认真研究清理方案,印发《关于收回市直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的通知》(市财预[2017]24号),明确清理的资金范围、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本次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对所有市直单位实有账户、单位往来户和非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中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系统梳理,有针对性的盘活使用。

    2、耐心解释答疑,保障清理顺利推进。因市直单位性质不一,沉淀资金成因复杂,不少单位就本次实有资金清理的口径、项目资金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对各单位的问题耐心细致地逐一解释,明确本次收回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需要继续实施的,各部门可以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煤矿质监站、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自收自支单位在了解政策、清楚流程后,纷纷积极交回单位结余资金。

    3、细心督促核对,确保资金应缴尽缴。积极做好与市级国库的对账工作,确保各单位应缴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对迟迟未交回资金的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渠道督促财务人员尽快将资金缴回指定账户;对上缴金额与单位实有资金结余不符的,及时反馈单位,要求其认真核对,应缴尽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日,共收回47个市直单位2014年底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2015年、2016年不再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共计2976.7万元。

(预算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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