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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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czj-2023-001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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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财政局:坚持预防为先 全力打造防范围标串标坚固防线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提升,晋中市财政局坚持预防为先,印发了《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链条、全方位打造防范政府采购围标串标行为的坚固防线。

一是明确违规情形,确保防范有依据。由于实际评审过程中串通投标认定比较困难,一些疑似串通投标的行为因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而无法展开具体调查。因此,《通知》重点加强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的防范,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七种违规情形的,例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等情形,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二是数据分析预警,引导防范更精准。按照信息化、智能化防范串通投标的新思路,通过山西政采云系统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诚信等进行综合分析。《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和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异常现象,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采购文件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此外,为了提高对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通知》还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

三是多方主体监督,保证防范要有力。要求政府采购各参加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保持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相关供应商投标资料进行分析核对,经认定符合串通投标法定相关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将证据材料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晋中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对于瞒报违法违规行为或包庇违法违规供应商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一经查实,将联合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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