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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法〔2021〕1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中市财政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相关科室(中心)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晋中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信法发【20212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税政科按市发改委的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各相关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晋中网站和晋中市财政局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我局双公示工作由税政科牵头,由我局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按规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及其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数据来源单位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依据、处罚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数据来源单位等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信用修复机制。行政相对人要求撤下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应向公示网站提供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及意见,证明其在规定期限内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了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公示网站可撤下相关公示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信用修复,公示期限内不得撤下。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需要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及意见,由具体做出行政行为的科室(中心)负责审核、提供。

(五)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负有主体责任。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可依法依规向公示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公示网站管理部门应对逐级上传数据进行核查,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进行核实,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出具的是否更正的书面材料及反馈意见,维持、修改或者撤下公示信息。

四、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税政科牵头,各相关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自发文之日起《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市财法【20185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财政局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