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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出台《晋中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规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向各县(区、市)财政局印发了《晋中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是指纳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晋政发[2016]31号)的项目。主要包括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调查、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固废堆积治理等项目。


       《办法》共十一章四十四条,重点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的部门职责、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及拨付、贷款管理、账户管理、贷款申报流程、发放、拨付、偿还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规程。


       《办法》的出台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的切实需求,也是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提高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城建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