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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了《晋中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晋中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一是项目权限下放到县级。市级和贫困县政府要分别按照管总量、管任务、管监督管结构、管项目、管实施的原则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对以往的项目申报、归口管理、牵头部门等机制要进行调整。1、市对所有用于4个贫困县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直接下达到县,由贫困县安排使用。市级各涉农部门不再组织申报项目,不得戴帽下达资金,不限定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2、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资金及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外,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允许资金整合县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资金整合县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二是重点倾斜。十三五期间,市级涉农部门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当年本级预算和上级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都要向4个贫困县倾斜。2016年市级对尚未分配下达的资金按不低于总量的40%向贫困县倾斜,其中农业综合开发除配套资金外剩余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每年按不低于60%向贫困县倾斜。2017年起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除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外的其他涉农资金年均递增10%。市县各涉农相关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涉及到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市扶贫开发公司、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了防止各部门工作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耽误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结合省下达的两个《办法》,确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资金偿还办法。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实行省、市、县财政三级负担,省政府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省与市县的承担比例,未明确市与县的承担比例,市与县承担比例,要求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根据各有关县的财力状况及搬迁任务,确定了我市的偿还办法。 

 (农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