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   1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市级国有独资及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企业)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所监管(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市级财政当年收取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

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第六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市级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年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第七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的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即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

第九条  市级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所属)市级企业提出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条   市级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市财资企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市财资企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市财资企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一条  市级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相关市级预算单位,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二条  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3、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4、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二)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市财资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2、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市财资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市财资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市级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市级预算单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及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2、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

3、预算主要收支内容;

4、对市级预算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说明。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市财资预总01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市财资预总02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市财资预总03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市财资预总04表),反映市级预算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市资预总05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根据国家、省及市委和市政府的方针政策要求,按轻重绶急排序,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于每年7月起,向市级预算单位和市级企业下发编报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市级企业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市级预算单位,并抄报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初审工作,并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批准后30日内批复各市级预算单位;市级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