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办发〔2020〕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晋中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全面参与落实国家、省组织的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联合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山西省中部盆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探索与太原等地市组成市际联盟开展带量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积极加入省际、市际联盟带量采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二)品种(产品)范围及采购方式

1.国家、省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国家、省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

2.我市组织的带量采购,是在国家、省组织带量采购品种(产品)以外的品种(产品)中,参照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品种(产品),遴选部分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产品),分批分类组织实施专项集中带量采购。

3.市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在国家、省及省际、市组织的带量采购品种(产品)以外的品种(产品)中,结合我市实际与太原市等其他地市组建带量采购联盟,遴选部分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产品),分批分类组织实施专项集中带量采购。

(三)采购周期

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可根据中选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适当续期或延长。

三、工作措施

(一)带量采购要按照不低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年度使用量的50%—70%估算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采购价格。带量采购数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仍可采购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产品。

(二)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各批次带量采购确定的品种(产品)、数量、金额,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形式确定带量采购产品,确保在1个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将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单位及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耗材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

(四)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对于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将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费用结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六)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晋中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使用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带量采购联盟。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组建带量采购联盟,代表我市开展带量采购。带量采购联盟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小组,由有关医疗机构成员推选代表组成。带量采购联盟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盟内的医疗机构实施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督促执行带量采购结果。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市医保局承担制定工作方案及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出台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等相关政策,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做好带量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适时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市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供应使用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职能,对医保基金的支付、管理实施监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对中选药品耗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市工信局负责督促中标企业按照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市商务局要加强对药品耗材流通的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强化对带量采购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和社会舆论。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做好临床使用中选产品政策解释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