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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于2001年12月12日组建,是晋中唯一的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质量检验、具有独立事业法人地位的综合性技术机构,属于全额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能:一是计量检测。建立、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辖区范围内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8项,开展几何量、温度、力学、电学、电能、通讯、化学、医疗、流量、汽车等计量检定、校准与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工作。二是产品质量检测。承担政府指令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为社会提供产(商)品质量委托检验和技术服务,涉及石油、煤及煤制品、化工、建材、轻工、机电、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8个专业检测类别共计204个产品755个参数,可为政府、社会及企业出具科学、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二、机构设备情况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所内设16个科室,科室名称为:办公室(财务科、督查办公室)、业务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市场运营中心(科研管理科)、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西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效安全计量检测中心)、晋中市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油产品检测科、食品检验中心、衡器检测科、测力转速检测科、热工仪器检测科、理化仪器检测科、医疗仪器检测科、长度压力仪器检测科、流量仪器检测科、商品量检测科(条码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412.5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725.70万元,占比71.53%;上级补助收入42.11万元,占比1.75%;经营收入637.92万元,占比26.44%;其他收入6.83万元,占比0.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5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25万元,占比50.47%;项目支出606.69万元,占比24.14%;经营支出637.92万元,占比25.3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83%,用于人员经费和单位的工作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348.8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项目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5万元,完成预算的96.34%,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减少4.23万元,下降3.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用于计划生育、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2.2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参保基数提高。住房保障支出94.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2.5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缴存基数提高。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8%,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原因是:业务用车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0.85万元,购置车辆均属工作业务用车,车型为轻型箱式货车、小型普通客车、重型普通货车、轻型普通货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15.66万元,增长73.72%。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3车辆、其他用车2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验检测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1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372.28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   2512.86万元,评价得分94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752.285万元,无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2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字体:黑体3号)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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